型号:Castrol Hysol MB 50|Castrol Hysol MB50 | 品牌:bp | 比重:0.85 |
闪点:236℃ | 40℃运动粘度:32cSt | 粘度等级:32 |
倾点:-36℃ |
Hysol MB 50
製造商
供應商 臺灣碧辟股份有限公司
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71 號7樓
Tel: + 86 2 8175 680
Fax: + 86 2 2503 0734
技術資詢專線: + 86 935 542 81
緊急電話號碼 Carechem: +86 10 510 3039 (24 hours)
金屬加工液 - 水溶性。
如果需要特殊用途建議, 請參考恰當的技術資料表或者諮詢我們公司的代表。
物質/製程的使用
物品編號 465450-US03
SDS # 465450
記錄值 SDS#: 0317
對此物質或混合物已經指出明確的相關用途和不建議的用途
***部分 危害辨識資料
腐蝕/刺激皮膚物質 - 第2級
嚴重損傷/刺激眼睛物質 - 第2A級
水環境之危害物質(急毒性) - 第2級
水環境之危害物質(慢毒性) - 第3級
GHS 分類
警示語 警告
危害警告訊息 H319 - 造成眼睛刺激。
H315 - 造成皮膚刺激。
H401 - 對水生生物有毒。
H412 - 對水生生物有害並具有長期持續影響。
危害防範措施
預防 P280 - 著用防護手套。 穿戴眼睛防護具或面部防護具。
P273 - 避免排放至環境中。
P264 - 處置後徹底清洗雙手。
反應 P302 + P352 + P362-2 + P363 - 如皮膚沾染: 用大量肥皂和水清洗。
脫掉所有被污染的衣物。 沾汙衣服須經洗滌後方可重新使用。
P32 + P313 - 如果引起皮膚發炎: 求醫治療/諮詢。
P305 + P351 + P38 - 如進入眼睛: 用水小心清洗幾分鐘。
如帶隱形眼鏡並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隱形眼鏡。 '繼續清洗。
P37 + P313 - 如仍覺眼睛有刺激: 求醫治療/諮詢。
儲存 不適用。
處理 P501 - 內容物之廢棄/容器按照地方/區域/國家/國際法規。
其它不需要分類的危險物 使皮膚脫脂。
GHS標示要素
危害圖式
公佈日期
物品名稱 Hysol MB 50 物品編號 頁數:1/7
版本 格式 GHS - 臺灣 語言
465450-US03
Build 5.0.1
中文(繁體)
(CHINESE (
TRADITIONAL
)
(GHS - Taiwan, Republic of China)
3 12/12/2014.第三部分 成分辨識資料
物質/準備 混合物
Base oil - unspecifed ≥25 - <50 Varies
Amine neutralised carboxylic acids ≥10 - <25 Not available.
Amine neutralised phosphoric acid esters ≥3 - <5 Not available.
Alcohols, C12-15-branched and linear ≥3 - <5 90604-40-3
2-Amino-2-methylpropanol ≥2 - <3 124-68-5
Triethanolamine ≥1 - <3 102-71-6
Alcohols, C12-15, ethoxylated propoxylated ≥0.3 - <1 6851-13-3
Amines, talow alkyl, ethoxylated ≥0.3 - <1 61791-26-2
Boric acid ≥0.3 - <1 1043-35-3
3-Iodo-2-propynyl butylcarbamate ≥0.2 - <0.3 5406-53-6
Ingredient name % CAS number
就目前供應商所知與所用的濃度, 沒有任何對健康或環境的附加成分, 而需要在此節報告的 。
職業暴露容許濃度 (如果有的話) 列於第八節。
基礎油 - 高精煉 ≥25 - <50 變化
由胺中和的羧酸 ≥10 - <25 無法取得。
胺中和磷酸酯 ≥3 - <5 無法取得。
醇類,C12-15-支鏈和直鏈 ≥3 - <5 90604-40-3
2-氨基-2-甲基丙醇 ≥2 - <3 124-68-5
三乙醇胺 ≥1 - <3 102-71-6
乙氧基丙氧基化C12-15醇類 ≥0.3 - <1 6851-13-3
脂肪胺聚氧乙烯醚 ≥0.3 - <1 61791-26-2
硼酸 ≥0.3 - <1 1043-35-3
3-碘-2-丙炔基氨基甲酸丁酯 ≥0.2 - <0.3 5406-53-6
成分名稱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
(CAS No.)
%
高精製礦物油、乳化劑及添加劑。
請勿催吐,除非有專業醫療人士指導。 切勿給失去意識者任何口服物。 如果昏迷,
放置恢復姿勢並立即尋求醫療照顧。 如果當事人神智清醒,請用水清洗口腔。
如果身體持續不好或變嚴重, 尋求醫療照顧。
如接觸,請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眼睛至少 15 分鐘。 應將眼皮翻開沖洗,
以確保徹底洗淨。 確認並取下隱形眼鏡。 尋求醫療救護。
如接觸,請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皮膚至少 15 分鐘並脱去污染的衣物與鞋子。
徹底地用肥皂與水或使用認可的皮膚清潔劑洗滌皮膚。 在重複使用前洗淨衣物。
在重複使用前應徹底清潔鞋子。 尋求醫療救護。
在火災時吸入分解產品後,症